在济州收的农税),约十万石粮。
但已经出乎赵与芮的预料和预算。
赵与芮原本想买下来,或用重金租下来,给严英的预算底线是一次性愿意支付一千万贯。
没想到崔氏还是很好讲话,因为这些东西加起来有五十万贯和十万石粮,除了少部份给皇室,大部份都是给了崔家,完全是一笔巨大的财富。
崔瑀租卖国有资产,而肥了个人,傻子都愿意做这种事。
况且此时崔瑀和金若先都没想到济州岛的重要战略价值,此时的济州岛,无论人口和田地,都没有完全开发利用,只能勉强自给自足,还不能给高丽上多少税,这在崔瑀和金若先眼中,是一点价值都没有。
而且高丽是在1105年废耽罗国,等于是他们刚刚侵夺过来的国土,原本就不是高丽的。
此于布匹,是高丽量产最高的民用品之一,高丽少绢而多布,从南宋到元朝,每年都从高丽进大量布匹,高丽布以产量高价格低出名。
元征服高丽后,高丽每年要进贡十万匹布给元朝,可见一斑。
南宋布价在五百文到两贯之间跳动,根据市场供应变更,赵与芮每年要五万匹,基本控制了高丽布匹的一大半市场,无论自用还是赚钱,都可以。
赵与芮上岸后,以严家人的身份,召见了当地一些重要人员。
济州此时还没设县,以济州郡称,主要的官员有按察使兼郡事。
副职有副使,通判,和宋以前有点相似,当然,高丽国内官制,基本在学两宋。
当地郡事权相敏道,根据此次协议,高丽官方人员都要撤回高丽国内。
他口中的官方人员,和南宋相似,也只有正使,副使,通判,还有一些曹事,总计大小官员十二位,原本都是高丽国内派过来的,这些人都要回去。
另原来的吏员,和南宋一样,大小一百多人,全是本地的,大部份都会留下,有部份比较有钱的,可能会迁居高丽国内。
其余另有:“济州郡共计,户七千六百四十二户,两万九千七百二十六人。”
“田十三万五千多亩。”
“养马一千多匹,果树四千多亩,其他物资不等。”
据根权相敏的说法,愿意迁回高丽的,都可以跟着他们走,但济州岛除了少数有钱人,绝大部份百姓都愿意留下。
此时南宋在高丽普通百姓眼里还算天朝上邦,听说现在被南宋的人管理,他们大部份都是乐意的。
赵与芮听完发现这笔买卖大赚,老崔给他留下的人口就接近三万人,至少能凑出一万劳动力来。
其中原本的田有十三万亩,也等于是赵与芮的,仅这些田放在南宋就是血赚。
至少能卖几十万贯。
高丽采用的制度是‘田柴科’。
即从文武员、勋贵、府兵到乡吏,即便是吏一级,从高到底都由国家分田地和柴地。
普通官员,假设像权相敏这类,到济州任职,就分田一百亩,离开时,由下任者过来继承他的田,这和南宋的‘在职田’相似。
在什么职位,享受什么田。
重要的功臣和官员有功荫田,可以世袭。
但其中有一点和南宋不同。
南宋的在职田,可能给田,可能能粮或钱。
而高丽,都是不给实际的田,只是给田的收入。
假设权相敏有一百亩‘田柴科’,年产出三百贯,除掉种田人的收入和投入两百贯,另一百贯就是他的田柴科。
所以高丽所有的土地原先都是国家的,然后由国家分配。
赏赐给个人可以世袭的,可称为私田,其余全是公田。
济州岛有两万多亩是私田,其余近十万亩全是公田,由高丽国进行分配,当地的百姓就相当于佃户。
此时高丽高价出租济州岛,所有私田收回,在高丽内国其他地方移换。
这样岛内的有钱人和勋贵,虽然失去这里两万多亩私田,但换到高丽其他国内拥有。
但这十三万五千多亩田也不是白白给赵与芮的。
老崔采用折税钱。
即济州岛过去几十年,每年上税给高丽国内十三万五千石。
所以赵与芮拿到后,每年同样要给高丽国内十万石粮(或等同粮的钱),并且这笔钱粮是私下给老崔家的,不是给高丽朝廷的。
老崔等于公产私卖,又把公家的东西,卖成私家的钱。